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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a few seconds ago·康語柔
#臺南市#GLP-1#減重藥物#藥品管制#衛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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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傳媒|康語柔/綜合外電報導
摘要

臺南市一間公立衛生所主任因違法購入並私下供應 GLP-1 減重藥物給親友,遭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新台幣十萬元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,減重藥物應透過正規醫療管道取得,並在醫師指示下使用,以確保用藥安全。

根據《台北時報》報導,臺南市新化區一間負責當地公眾健康服務的公立衛生所主任,因涉嫌違法購入注射型 GLP-1 減重藥物並私下販售給他人,遭到裁罰新台幣十萬元,凸顯減重藥物濫用及非法販售的隱憂。

此案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發現。該局的稽查報告指出,Sinhua District Health Station共購入 780 劑 GLP-1 藥物,但盤點時發現庫存僅剩 5 劑。然而,該衛生所卻無法提供遺失藥劑的醫師處方箋及相應的使用紀錄。據《台北時報》報導,該名主任坦承,這些藥物是他個人購入,並以成本價提供給親友,並未從中牟利,但他表示自己的行為「缺乏周全考慮」。

對此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科長劉佳萍(Liu Chia-ping)呼籲政府應加強對 GLP-1 藥物分銷與使用的監管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 2024 年起,已與各地方衛生局合作,針對 GLP-1 藥物進行專案稽查。為強化管理,GLP-1 藥物已於去年十月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,要求製藥公司每月申報藥品分銷數據。今年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更擴大稽查範圍,透過分析藥品申報數據來識別異常分銷模式,並將相關紀錄提供給地方衛生局進一步調查,Sinhua District Health Station的案例便為其中之一。
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強調,GLP-1 藥物雖因其減重效果受到廣泛關注,但絕非一般成藥,不可自行購買或使用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,若有減重需求,應尋求專業醫師評估,並遵照醫囑用藥。民眾不應透過親友、網路平台或其他非法管道取得 GLP-1 藥物,也應避免自行施打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,將持續透過藥品追溯追蹤與申報系統監控 GLP-1 藥品的供應狀況,一旦發現任何非法供應或使用行為,都將依法進行調查與裁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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